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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IFRS 13)
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 对自2013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该准则包含需在当前报告周期加以考虑的特定过渡性规定。IAS 8规定,对IFRS的修改须予以追溯应用,除非某项IFRS另有不同的要求。
目标 阐明公允价值的定义,提供如何确定公允价值的指引,并规范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但是,IFRS 13并未规定哪些项目应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或披露。
汇总

  • 适用于其他IFRS要求或允许公允价值计量或提供有关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情况(及诸如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的计量)。
  • 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市场参与者之间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会收到的价格或转移一项负债会支付的价格。
  • 除若干例外情况外,要求根据输入值的性质将此类计量归入下述的“公允价值级次”:

    • 第1层次 — 主体在计量日可获得的相同资产和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 第2层次 — 除第1层次中的市场报价外,资产或负债的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 第3层次 — 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的输入值。

  • 根据公允价值计量的性质(如,是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还是仅仅予以披露)及其所归入的级次,要求提供不同的披露。
解释公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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