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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IFRS 12)
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 对自2013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该准则包含需在当前报告周期加以考虑的特定过渡性规定。IAS 8规定,对IFRS的修改须予以追溯应用,除非某项IFRS另有不同的要求。
目标 要求主体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使该等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能够评价主体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和相关风险,及此类权益对主体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汇总
  • 要求提供下列广泛类别的披露:

    • 应用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生效的IFRS,至少编制2013年和2012年的财务报表并追溯重述期初财务状况表(IFRS 1所述的特定豁免涉及的事项除外):
    • 重大判断和假设 — 例如,如何确定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 子公司中的权益 — 包括集团结构的详情、与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相关的风险、对资产使用和负债清偿的限制;所有权级别的变更、集团内的非控制性权益等;
    • 合营安排和联营中的权益 — 在合营安排和联营中权益的性质、范围和财务影响(包括名称、详情和汇总财务信息),及与此类主体相关的风险;
    • 未予合并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 在未予合并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和范围,及与此类权益相关的风险的性质及变化。
解释公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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