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 (2010)) (该准则截至目前仅部分完成)
|
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
|
对自2015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IFRS 9自其应用日起取代并修改了IAS 39的特定部分。
该准则包含需在当前报告周期加以考虑的特定过渡性规定。IAS 8规定,对IFRS的变更须予以追溯应用,除非某项IFRS另有不同的要求。
|
目标
|
迄今为止已完成的IFRS 9的部分涵盖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分类及计量要求。IFRS 9将最终成为规范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综合准则。
|
汇总
|
- IFRS 9沿用了IAS 39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认和终止确认的规定(参见关于IAS 39的汇总)。
- (现时属于IAS 39范围的)已确认的金融资产将以摊余成本或者公允价值计量。
- 符合以下条件的债务工具(1)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持有;并且 (2) 其合同现金流量仅仅是本金和未付本金的利息付款额,必须以摊余成本计量,除非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参见下文)。
- 所有其他债务工具均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 对于债务工具,IFRS 9同时提供了公允价值选择权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替代方法(须满足某些特定的条件),以允许此类工具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 所有权益工具(如,股票投资)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通常利得和损失均计入损益。仅当权益工具并非为交易而持有时,主体才能在初始确认时作出一项不可撤销的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股利收入计入损益,并且在处置时损益不予转出。
- 除特定负债(如,衍生工具)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主体在初始确认时作出不可撤销的指定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负债以外,一般而言,(现时属于IAS 39范围的)已确认的金融负债将以摊余成本计量。
- 对于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归属于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变化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其他的公允价值变动则计入损益,除非针对信用风险的会计处理将产生或增加损益中的会计不匹配。
- 属于IFRS 9范围的所有衍生工具(无论是资产还是负债)均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
- 嵌入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不应从金融资产中分离及单独核算。如同IAS 39中所规定的,并非与金融负债紧密相关的嵌入衍生工具应单独进行核算并以公允价值计量,除非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
解释公告
|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9号——以权益工具消除金融负债》(IFRIC 19)(参见IAS 39的解释公告)
|
有用的德勤刊物
|
iGAAP 2013(卷B):金融工具 — IFRS 9及相关准则
有关如何应用此类复杂准则的指引,包括说明性示例和具体的解释。可通过www.iasplus.com/igaap了解有关信息。
|
|
IFRS 9是IASB与FASB开展的有关金融工具的主要趋同项目的一部分。IASB于2013年发布有关建议, (a) 对分类和计量作出有限范围的修订;及 (b) 针对金融工具的减值引入预计信用损失模型。IASB和FASB均正在对该等建议进行重新审议。有关一般套期会计的新要求预计将于2013年第四季度确定终稿并作为IFRS 9的新增内容。IASB现正制定针对宏观套期会计的讨论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