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IFR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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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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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2005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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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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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了在主体以其权益性工具,或者承担基于主体股份或其他权益性工具的价格来确定的负债来作为接受或取得商品或服务的对价的情况下,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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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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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在财务报表中确认所有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
- 当所取得的商品或服务被消耗时,确认相关费用。
- IFRS 2同时适用于主体无法具体识别部分或全部所取得商品或服务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
- IFRS 2同时适用于上市及非上市主体。然而,如果非上市主体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地计量,则使用其内在价值进行计量。
- 原则上,主体对于以其权益性工具作为从非雇员取得的商品或服务对价的交易,以所取得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仅当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使用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
- 对于与雇员及提供类似服务的其他人员的交易,主体应计量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因为其通常无法可靠地估计所取得的雇员服务的公允价值。
- 对于以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如,与雇员的交易),公允价值应在授予日进行估计。
- 对于以所取得的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公允价值应在取得此类商品或服务的当日进行估计。
- 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基于可获得的市场价格,并考虑授予该等权益性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当不存在市场价格时,应当运用估值模型,通过估计于计量日在熟悉情况和自愿的各方之间进行的公平交易中该等权益性工具将使用的价格,来估计公允价值。IFRS 2并未规定应使用的特定估值模型。
- 可行权条件可以是服务条件或业绩条件。业绩条件要求对方完成一段规定期间的服务并满足特定的业绩目标。
- 对于参照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商品或服务,一般而言,在相关计量日估计股份或期权的公允价值时不应考虑可行权条件(市场条件除外),但随后应通过调整包括在交易计量中的权益性工具的数量对此类条件加以考虑。
- 在相关计量日估计股份或期权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以市场为基础的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且无需针对此类条件作出后续调整。
- IFRS 2包含有关集团主体之间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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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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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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