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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IAS 41)
生效日期 对自2003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期间生效。
目标 规范农业活动的会计处理。农业活动为对将生物资产(活的植物和动物)转化为农产品的生物转化过程的管理。
汇总
  • 所有生物资产均应按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计量,除非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地计量。
  • 农产品应按其收获当时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计量。因为收获的农产品属于可销售商品,因此针对农产品“计量可靠性”的例外情况不适用。
  • 生物资产在某一期间内的任何公允价值变动均应计入损益。
  • 针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例外情况:如果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确认时,生物资产既不存在活跃市场,也不存在其他可靠的计量方法,则可仅针对该特定生物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该生物资产应按折余成本减去任何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计量。
  • 活跃市场标价通常代表生物资产或农产品公允价值的最佳计量值。在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IAS 41就选择其他基于市场确定的价格或价值提供了指引。
  • 如果无法获得此类基于市场确定的价格或价值,则应使用预期折现现金流量净额的现值确定公允价值。在计算公允价值时,应考虑进一步的生物转化。
  • 在收获时应停止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在收获后,应当应用IAS 2
解释公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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