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IAS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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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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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1999年7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期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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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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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对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应用适当的确认标准和计量基础,及确保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充分披露以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了解其性质、时间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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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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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当过去事项产生了一项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很可能发生资源流出并且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估计时,才应确认一项准备。
- 确认为准备的金额应是报告期末履行义务所需金额的最佳估计。
- 应在每个报告期末对准备进行复核,并根据估计的变动对准备进行调整。
- 准备应仅用于其最初目的。
- 准备的例子可包括亏损性合同、重组准备、质保、退款及场地恢复准备。
- 计划的未来支出即使已获得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批准,也不应予以确认;针对自保损失、一般不确定性因素及尚未发生的其他事项的应计项目也是如此。
-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形成一项或有负债:
- 存在仅能通过不由主体控制的未来事项予以证实的潜在义务;
- 现时义务可能要求但也很可能不要求资源流出;或者
- 无法对现时义务的金额作出足够可靠的估计(该情况极为少见)。
- 或有负债只要求作出披露(而无需予以确认)。如果发生资源流出的可能性极低,则无需作出披露。
- 当经济利益很可能但不能基本确定会流入,且其发生取决于不能由主体控制的事项时,将形成一项或有资产。
- 或有资产只要求作出披露。如果收益基本确定会实现,则相关资产不是一项或有资产,且予以确认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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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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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公告《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号——现有退役、复原和类似负债的变动》(IFRIC 1)
准备应根据未来成本金额或时间的变动,及以市场为基础的折现率的变动进行调整。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5号——退役、复原和环境恢复基金产生的权益》(IFRIC 5)
IFRIC 5阐述了出资人财务报表中对退役、复原和环境恢复基金产生的权益的会计处理,设立该退役、复原和环境恢复基金的目的旨在为退役资产的部分或全部成本或为所从事的环境恢复活动提供资金。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6号——参与特定市场产生的负债:废弃电器和电子设备》(IFRIC 6)
IFRIC 6就针对废弃管理成本的负债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指引。IFRIC 6特别考虑了触发主体按计量期间所占的市场份额确认承担废弃设备处置成本义务的适当情况。IFRIC 6得出结论,在计量期间参与市场的行为是触发负债确认的事项。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21号——征收费用》(IFRIC 21)
IFRIC 21就应在何时针对政府征收的费用(包括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IAS 37)进行核算的征收费用以及时间和金额均可确定的征收费用)确认一项负债提供了指引:
• 产生支付征收费用负债的义务事项是触发征收费用征收的活动。
• 如果义务事项在一段期间内发生,则应逐步确认相关负债。
• 如果在达到最低门槛时触发一项义务事项,则应在达到该最低门槛时确认相关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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