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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IAS 24)
生效日期 对自2011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目标 确保财务报表提请使用者注意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关联方存在的影响。
汇总
  • 关联方是指与报告主体相关联的个人或主体。

  1. 个人或与该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报告主体相关联,如果该个人:

    1. 对报告主体实施控制或共同控制;
    2. 对报告主体实施重大影响;或者
    3. 是报告主体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的成员。

  2. 如果以下任何情形适用,则某主体与报告主体相关联:

    1. 该主体和报告主体是同一集团的成员(这意味着每一母公司、子公司和同系子公司之间均相互关联);
    2. 某一主体是另一主体的联营或合营企业;
    3. 两家主体都是相同第三方的合营企业;
    4. 某一主体是第三方的合营企业并且另一主体是该第三方的联营;
    5. 该主体是为报告主体或与报告主体关联的主体的雇员福利而设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如果报告主体本身就是此类计划,发起雇主也与该报告主体关联;
    6. 该主体受(a)项所述个人的控制或共同控制;
    7. (a)(i)项所述的个人对该主体实施重大影响或是该主体(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的成员。

  • IAS 24要求披露:

    • 涉及控制的关系,即使不存在任何交易;
    • 关联方交易;以及
    • 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包括按报酬类型列示的分析)。

  • 对于关联方交易,须披露关系的性质及令使用者能够了解交易的潜在影响的充分信息。
  • IAS 24为与政府相关的主体提供了部分豁免。对于需耗费昂贵成本来收集且不能为使用者带来太大价值的信息,披露此类信息的要求已被删除。
解释公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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