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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IAS 23)
生效日期 对自2009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目标 规范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汇总
  • 对于可直接归属于符合条件的资产的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仅当此类费用将很可能导致主体获得未来经济利益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可作为该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予以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所有其他借款费用均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 符合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有关例子包括生产厂房、投资性房地产和某些存货。
  • 对于为获得某项符合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资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金额为本期内发生的实际借款费用减去任何以该借款进行临时性投资所取得的投资收益。
  • 如果资金是为一般目的而借入,及为了获得符合条件的资产而使用该资金,应将资本化率(适用于本期未偿付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加权平均值)乘以本期发生的支出,以确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金额。某一期间内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不得超过在该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金额。
解释公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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