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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报告期后事项》(IAS 10)
生效日期 对自2005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目标 规范:

  • 主体应在何时就报告期后事项调整其财务报表;以及
  • 有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和报告期后事项的披露。
汇总
  • 报告期后事项是指在报告期期末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和不利事项。
  • 调整事项 — 需调整财务报表以反映为报告期期末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证据的事项(如,报告期后法院诉讼案件的结案)。
  • 非调整事项 — 财务报表不应予以调整以反映报告期后发生的事项(如,不改变报告期末投资估值的年末后的市价下跌)。应披露该等事项的性质和影响。
  • 权益工具在报告期后拟派发或宣告的股利不应在报告期末确认为一项负债。须提供有关披露。
  • 如果报告期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并不恰当,则财务报表不应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
  • 主体应披露其财务报表批准报出的日期。
解释公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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