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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IAS 8)
生效日期 对自2005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目标 规范了选择和变更会计政策的标准,以及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和差错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汇总
  • 选择会计政策的层级:

    • IASB准则和解释公告,同时考虑任何相关的IASB实施指南;
    • 如不存在直接适用的IFRS,应参阅IFRS中涉及类似和相关事项的要求,及《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中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的定义、确认标准和计量概念;以及
    • 管理层还可以考虑使用类似概念框架制定会计准则的其他准则制定机构最近期发布的公告、其他会计文献和公认的行业实务。

  • 会计政策应针对类似交易一致地应用。
  • 仅当IFRS要求或者会计政策变更将产生可靠及更相关的信息时,才可变更会计政策。
  • 如果一项IFRS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应遵循该公告的过渡性规定。若并无具体规定或是自愿作出变更,则新会计政策应通过重述前期数据予以追溯应用。
  • 如果出于追溯应用目的确定特定期间的影响并不切实可行,则新会计政策应自可予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的期初开始应用,并对该期间期初的余额作出累计调整。如果主体无法确定应用该政策对所有前期的累计影响,则新会计政策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自最早可行的期间开始应用。
  • 会计估计变更(如,资产使用寿命的变更)应在本年度或未来年度核算,或同时在本年度及未来年度核算(非重述)。
  • 所有重大的前期差错均应通过重述前期比较金额予以更正,并且如果差错是在列报的最早期间之前发生,则应重述期初财务状况表。
解释公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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