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IA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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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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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2005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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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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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了存货的会计处理,包括成本的确定和费用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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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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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应以成本和可变现净值两者的孰低计量。
- 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材料、人工和间接费用)、及使存货达到当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但不包括汇兑差额)。
- 对于不可相互替代的存货项目,特定的成本应归属于特定的个别存货项目。
- 对于可相互替代的项目,应基于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成本。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
- 当存货已售出时,其账面金额应在相关收入确认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 可变现净值的减记应在减记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因可变现净值的增加而导致的转回应在转回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存货费用的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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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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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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