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IA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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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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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2009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011年6月发布的修订要求:1) 各项目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列报应根据该等项目在后续是否有可能重分类至损益进行归类,及2) 如果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按税前基础列报,应分别单独列报后续有可能重分类至损益、以及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两类项目的所得税,该修订于2012年7月1日生效。
因IFRS的改进(2010年5月)而作出的修订澄清了额外的比较信息要求,该修订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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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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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了列报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总体框架,包括有关其结构和内容最低要求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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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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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立了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原则,包括持续经营假设、列报和分类的一致性、权责发生制会计,以及重要性。
- 资产和负债,及收益和费用不得相互抵销,除非另一IFRS允许或要求进行抵销。
- 应对财务报表及附注所列示的金额列报前期比较信息。
- 财务报表通常每年编制。如果报告期末发生变更,且列报的财务报表涵盖期间并非一年,则须提供额外的披露。
-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 财务状况表;
- 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 权益变动表;
- 现金流量表;
- 附注;以及
- (仅当追溯应用某项会计政策,或者财务报表项目作出重述或重分类时)最早比较期间的期初财务状况表。(因此,在此类有限的情况下,通常需编制三份财务状况表)。
- 主体可针对其个别财务报表使用不同于上文所述的名称。
- 列明了在财务状况表、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和权益变动表内至少应列报的单列项目,同时包括识别额外单列项目的指引。IAS 7就应在现金流量表内列报的单列项目提供了指引。
- 在财务状况表中应对资产和负债作出流动/非流动的划分,除非按流动性顺序列报提供可靠且更为相关的信息。
- 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应包含所有收益和费用项目 —(即所有“非所有者”的权益变动),包括 (a) 损益的组成部分,及 (b) 其他综合收益(即,其他IFRS要求或允许不计入损益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可按如下方式列报此类项目:
- 单一一份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其中包含损益的小计);或者
- 两份单独报表:损益表(列示损益的组成部分)和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首先列示损益,然后列示其他综合收益的组成部分)。
-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根据其在后续日期是否可能重分类至损益进行归类。
- 可按性质或按功能列报确认为损益的费用的分析。如果是按功能列报,必须在附注中提供按性质划分的特定披露。
- 权益变动表应包括下述信息:
- 当期的综合收益总额;
- 根据IAS 8进行追溯应用或重述对权益各组成部分的影响;以及
- 权益各组成部分期初和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表,分别单独披露每项变动。
- 列明附注披露的最低要求,其应包括以下信息:
- 所遵循的会计政策;
- 管理层在运用主体对在财务报表中所确认的金额影响最大的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出的判断;
- 估计不确定性的来源;以及
- 有关资本管理及遵循资本要求的信息。
IAS 1的应用指南包括除现金流量表(参见IAS 7)外财务报表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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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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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公告第29号——服务特许权协议:披露》(SIC 29)
如果主体同意提供使公众能够使用主要经济或社会设施的服务,须提供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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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的德勤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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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财务报表范例
IFRS列报和披露核对表
列示有关财务报表编制的范例及IFRS的列报和披露要求。可通过www.iasplus.com/models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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