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中国会计法规  |  IFRS  |  联系我们 
 
新闻重温

  • 2007(本站成立)

2019年 4月 至 6月

2019年6月28日:洞察 — 收入确认:评价主体是当事人还是代理人

IASB于2016年4月发布的《对IFRS 15的澄清》修订了IFRS 15中有关当事人与代理人的实施指南和示例,以澄清应如何评价当事人与代理人的因素,从而支持主体就特定商品或服务在转让给客户前由主体控制的结论。然而,鉴于某些安排的复杂性(包括涉及三方或多方的安排),评价主体是当事人还是代理人继续要求运用重大判断,并且根据IAS 18形成的结论可能会不同于根据IFRS 15得出的结论。请点击以下链接阅读该刊物:


2019年6月14日:德勤《每月技术信息更新》(中文版)2019年4月刊上线

阐述有关中国内地,香港和国际的会计、审计及监管事务在2019年4月内的最新进展的简报德勤《每月技术信息更新》,现已上线,请点击这里下载阅读。


2019年6月14日:德勤《每月技术信息更新》(中文版)2019年4月刊上线

阐述有关中国内地,香港和国际的会计、审计及监管事务在2019年4月内的最新进展的简报德勤《每月技术信息更新》,现已上线,请点击这里下载阅读。


2019年6月10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IFRS 3)的修订建议以更新其中对《概念框架》的索引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一份题为《对<概念框架>的索引(针对IFRS 3的修订建议)》的征求意见稿,建议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IFRS 3)作出3项修订以更新其中已过时的索引,但未对相关规定作出重大改动。意见征询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

建议作出以下变更

《<概念框架>的索引(针对IFRS 3的修订建议)》(ED/2019/3)建议作出下列变更:

  • 将IFRS 3中所引用的1989年度的《概念框架》改为2018年度的《概念框架》;
  • 在IFRS 3中新增一项规定,即对于属于《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IAS 37)或《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21号》(IFRIC 21)适用范围的交易及其他事项,收购方应采用IAS 37或IFRIC 21(而非《概念框架》)的规定来识别其因企业合并而承担的负债;以及
  • 在IFRS 3中明确指出收购方不得确认其因企业合并而取得的或有资产。

征求意见稿中还说明了IASB曾考虑采用的其他方法以及IASB选择不采用此类方法的原因。

针对上述修订建议的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

生效日期

征求意见稿未就修订的生效日期提出建议,因为IASB打算在意见征询期结束后再予确定。但是,IASB已明确允许提前采用此类修订,前提是该主体与此同时或在此之前采用了所有其他已更新的索引(与更新后的《概念框架》同时发布的)。

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IASPlus网站,英文)。


2019年5月29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近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修订的12号准则”)进行了修订,以保持包括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在内的准则体系的内在协调、改进实务以及避免对多项准则反复修订。新修订的12号准则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新修订的12号准则规定,企业对2019 年1 月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点击这里链接到财政部网站阅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版)。


2019年5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基于年度改进项目(2018-2020年周期)发布修订建议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一份题为《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出的年度改进(2018-2020年)》的征求意见稿ED/2019/2,其中包括IASB基于其年度改进项目对4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出的相关改进建议。意见征询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0日。

IASB通过年度改进程序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出了一些虽然必要但并不紧急,且不会在IASB开展的其他主要项目中涉及的修订。

该征求意见稿建议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出下列修订:

准则 建议的修订对象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IASPlus网站,英文) 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子公司。该项修订建议要求遵循IFRS 1第D16(a)段的规定的子公司基于母公司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过渡日,利用母公司的列报金额来计量累计转换差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IASPlus网站,英文) 终止确认的“10%”测试中的收费标准。该项修订建议澄清了主体在采用 IFRS 9第B3.3.6段中的“10%”测试来评估其是否应终止确认某项金融负债时应考虑哪些收费项目。采用该项修订建议,主体仅考虑在主体(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收付的收费项目,包括主体或出借人代表另一方支付或收取的费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IASPlus网站,英文) 租赁激励措施。该项针对IFRS 16所附的示例13提出的修订建议删除示例13中列举的由出租人支付租赁物改良补偿金的例子。该项修订建议将消除因示例13有关租赁激励措施的列举而导致租赁激励措施的会计处理方面可能产生的困惑。
《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IAS 41),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IASPlus网站,英文) 公允价值计量中的税收。该项修订建议将删除IAS 41第22段中的下列规定:即,主体在采用现值技术计量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时不得考虑税收现金流量。该项修订建议将确保IAS 41中的上述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IFRS 13)中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2018年6月,IASB初步决定作为下一个周期年度改进的一部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FRS 17)也提出某些修订建议。但是,IASB现已将该等修订建议移至有关IFRS 17的修订建议的一般项目中,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IASPlus网站,英文)。针对上述一般项目的征求意见稿将于2019年6月发布。

《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出的年度改进(2018-2020年)》(ED/2019/2)未就该等修订建议的生效日期提出任何建议,因为IASB打算在意见征询期结束后再对此作出决议。

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IASPlus网站,英文)。


2019年5月21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近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修订的7号准则”)进行了修订,以保持包括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在内的准则体系的内在协调、避免对多项准则反复修订以及明确准则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新修订的7号准则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施行,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新修订的7号准则规定,企业对2019 年1 月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 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点击这里链接到财政部网站阅读《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修订版)。


2019年5月21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9年5月工作计划更新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其2019年5月会议后更新了工作计划。 但是,此次更新的内容不多。IASB的2019年5月工作计划并未反映所有已知的进展情况。

在2019年4月的基础上,本次工作计划的主要更新分析如下:

准则制定项目

  • 主要财务报表 — IASB在其2019年5月会议上作出决议,下一次发布的咨询文件将是征求意见稿而非讨论文件,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IASPlus网站,英文);而该咨询文件的发布时间则保持不变(2019年下半年)。

维护项目

  • 银行同业拆借利率(IBOR)改革及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 修订建议的征求意见稿已于2019年5月3日发布,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IASPlus网站,英文);IASB计划于2019年第三季度对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首次讨论。
  • 亏损合同 — 履约成本(针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IAS 37)作出的修订) — IASB在其2019年5月会议上对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讨论,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IASPlus网站,英文);下一步工作为针对该项目的发展方向作出决议(具体日期尚未确定)。

其他项目

  • 应循程序手册复核 — 修订建议的征求意见稿已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IASPlus网站,英文);IASB计划于2019年第四季度对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首次讨论。

本次工作计划更新未反映的各项已知变更

IASB宣布其预计将于2019年5月21日发布一份题为《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出的年度改进(2018–2020年度)》的征求意见稿。而在IASB的2019年5月工作计划中,相关项目仍被标注为“预计将于2019年6月发布一份征求意见稿”。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出的年度改进(2018–2020年度)包括下列项目:

  • 终止确认的“10%”测试中的收费标准(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 9)作出的修订)
  • 租赁激励措施(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IFRS 16)所附的示例13作出的修订)
  • 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子公司(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IFRS 1)作出的修订)
  • 公允价值计量中的税收(针对《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IAS 41)作出的修订)

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IASPlus网站,英文)。


2019年5月20日:德勤《每月技术信息更新》(中文版)2019年3月刊上线

阐述有关中国内地,香港和国际的会计、审计及监管事务在2019年3月内的最新进展的简报德勤《每月技术信息更新》,现已上线,请点击这里下载阅读。


2019年4月15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9年4月工作计划更新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其2019年4月会议后更新了工作计划。

在2019年3月的基础上,本次工作计划的主要更新分析如下:

维护项目

  • 以下征求意见稿预计将于2019年6月发布(原为2019年第2季度):
    •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FRS 17)作出的修订;
    • 单一交易形成的资产和负债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针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IAS 12)作出的修订);
    • 终止确认的“10%”测试中的收费(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 9)作出的修订) ;
    • 租赁激励措施(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IFRS 16)中的示例13进行的修订);
    • 作为首次采用者的子公司(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IFRS 1)作出的修订);
    • 公允价值计量中的税收(针对《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IAS 41)作出的修订);
    • 更新《概念框架》的索引(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IFRS 3)作出的修订);
  • 主动性披露项目 — 会计政策 — 现预计将于2019年第3季度发布一份征求意见稿(原为2019年下半年)。
  • 亏损合同 — 履约成本(针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IAS 37)作出的修订) — 预计将于2019年5月收到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原为2019年第2季度)。

其他项目

  • 应循程序手册复核—预期2019年6月发布征求意见稿(原为2019年第2季度)。
  • 因2019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已在2019年3月发布,以下项目从工作计划中移除: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更新 — 2018年作出的一般改进 ;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更新 — 常见实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

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IASPlus网站,英文)。


2019年4月12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及24项应用指南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2月20日批准发布了经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审计准则以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对审计环境、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财务报表披露审计等方面审计实务的新发展。该批审计准则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应拟订并于2019年3月29日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等24项应用指南,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11日:德勤《每月技术信息更新》(中文版)2019年1月和2月刊上线

阐述有关中国内地,香港和国际的会计、审计及监管事务在2019年1月和2月内的最新进展的简报德勤《每月技术信息更新》,现已上线,请点击以下链接阅读:



  ©  阅读使用条款了解更多信息。
Deloitte (“德勤”)泛指德勤有限公司(一家根据英国法律组成的私人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德勤有限公司”) ,以及其一家或多家成员所和它们的关联机构。德勤有限公司与每一个成员所均为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法律实体。德勤有限公司(又称“德勤全球”)并不向客户提供服务。请参阅关于德勤以了解更多有关德勤有限公司及其成员所的详情。
 

  分享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Twitter 分享到LinkedIn 分享到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