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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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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 至 9月

2017年9月21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重要性的实务公告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近日发布了《实务公告第2号-作出重要性判断》。该实务公告旨在协助管理层列报有助于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借款方就是否向主体提供资源作出决策的主体财务信息。其应用于根据整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并不为采用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体准备。

重要性的一般特征

实务公告采用现有概念框架下的重要性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IAS 1)和《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IAS 8)中有类似的定义。不过,IASB目前着手新的重要性的定义(参考近期发布的ED/2017/6重要性的定义(对IAS 1和IAS 8的建议修订)。IASB指出如果因征求意见稿中的建议而导致对IAS 1和IAS 8中的重要性的定义改变,理事会将随即修改重要性实务公告以及即将发布的概念框架修订版。

实务公告指出需要进行重要性判断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十分普遍,并且影响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当评估一项信息是否重要时,主体应考虑其自身的具体情况以及其财务报表的主要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四步法

实务公告提出主体可能发觉遵循一个系统的步骤将有助于进行重要性判断,并提供了一个此类步骤的示例。

步骤1:主体识别可能具有重要的信息。主体需考虑适用于其交易、其他事项和条件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以及其财务报表的主要使用者的一般信息需求。

步骤2:主体然后评估步骤1识别出的信息是否重要。在进行评估时主体需考虑定量的(大小)和定性的(性质)因素。

步骤3:下一步,主体以一种有助于清晰和简明的沟通的方式在财务报表草稿中组织信息。

步骤4:在最重要的一步中,主体退后对财务报表草稿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全面评估。主体需要考虑该信息单独以及与其他信息汇总考虑是否重要。最后的评估可能会导致增加新的信息,或者移除现在被认为不重要的信息,汇总、分解或重组消息,或者甚至从步骤2重新开始。

现状和生效日期

实务公告并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因此,不要求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体遵循实务公告。但是,应注意的是重要性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项普遍原则。该实务公告没有生效日期,可以立即生效。

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IASPlus网站,英文)。


2017年9月21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就重要性的定义建议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和《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近日发布了一份名为“ 重要性的定义(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IAS 1)和《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IAS 8)的修订建议)”的征求意见稿,以澄清重要性的定义并与概念框架和准则自身使用的定义一致。意见反馈期截止2018年1月15日。

建议的修改和修改的原因

ED/2017/6“重要性的定义(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和《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的修订建议)”建议做出的修订均与以下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修订后的重要性的定义相关:

如果可以合理预期省略、误报、覆盖某信息会影响特定报告主体的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该等财务报表作出的决策,则该信息具有重要性。

特别注意建议的定义的以下3方面的新内容:

覆盖:现有定义只关注省略、误报信息,但是,IASB认为以可忽略的信息覆盖重要的信息会有相似的影响。虽然“覆盖”这一术语在定义中是新的,但它已存在于IAS 1(IAS 1.30A)。

可以合理预期会影响:现有定义引用了“会影响”,理事会认为这可能会被误解为需要太多的信息,因为几乎任何信息都“会”影响某些使用者的决策,即使可能性很小。

主要使用者:现有定义仅采用“使用者”,理事会担心这可能被误解为当决定披露何种信息时要求考虑财务报表的所有可能的使用者而过于广泛。

此外,征求意见稿建议对重要性的定义后的相关解释进行一些澄清。

生效日期

该征求意见稿并未包括建议的生效日期,IASB打算在发布征求意见稿后再行决定。不过,IASB已决定主体应对修订采用未来适用法,并允许提前采用。

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IASPlus网站,英文)。


2017年9月21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就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建议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近日发布了一份名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的修订建议)”的征求意见稿,以帮助主体区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意见反馈期截止2018年1月15日。

建议修订

ED/2017/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IAS 8)的修订建议)主要关注以下3个方面: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互关系:

因为IASB认为“惯例”和“规则”两个术语的含义不清且未使用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其他地方,故在征求意见稿中建议删除这些术语,以澄清会计政策的现有定义。此外,IASB建议使用“计量基础”以澄清术语“基础”。

征求意见稿建议增加会计估计的定义,因为到目前为止尚未提供会计估计的定义。该定义通过“会计估计是当财务报表的一个项目因估计不确定而不能精确地计量时应用会计政策所使用的判断或假设”的表述明确会计政策是总体目标,会计估计是用于达成目标的输入值。

选择估计技术或估值技术:

征求意见稿建议澄清当一个项目无法精确地计量时选择使用的估计技术或估值技术(征求意见稿特意使用了两个术语因为两者都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被使用)构成作出会计估计。

《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

在草拟征求意见稿时,IASB认为针对相互可替代的存货在两种成本计算方法中进行选择并非尝试估计这些存货的实际流动,因此并不构成一项会计估计而是选择一项会计政策。

此外,征求意见稿建议从IAS 8的实施指南中删除一个示例“示例3-当无法采用追溯调整法时,会计政策变更的未来适用法”。

生效日期

该征求意见稿并未包括建议的生效日期,IASB打算在发布征求意见稿后再行决定。不过,IASB已决定主体应仅对在采用修订的第一个年度期间或之后发生的会计政策的变更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应用这些修订。

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IASPlus网站,英文)。


2017年9月13日:德勤《每月技术信息更新》(中文版)2017年7月刊上线

阐述有关中国内地,香港和国际的会计、审计及监管事务在2017年7月内的最新进展的简报德勤《每月技术信息更新》,现已上线,请点击这里下载阅读。


2017年8月28日:德勤《每月技术信息更新》(中文版)2017年5月及6月刊上线

阐述有关中国内地,香港和国际的会计、审计及监管事务在2017年5月及6月内的最新进展的简报德勤《每月技术信息更新》,现已上线,请点击2017年5月刊2017年6月刊下载阅读。


2017年7月24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7年7月工作计划更新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其2017年7月会议后更新了工作计划。本次工作计划的主要更新如下:

维护项目

  •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4号——设定受益计划结余返还的可获得性:将在2018年的上半年发布最终修订(之前是2017年第四季度);
  • 一个新的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对《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IAS 8)进行修订)添加到工作计划中:目前预期2018年的上半年发布征求意见稿;
  •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长期权益(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2015-2017年周期”中分离的项目):预期2017年10月发布最终修订(之前是2017年9月);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2015-2017年周期”的2个余下问题:原先公布2017年7月发布最终修订,此次修改为2017年第四季度;
  •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计划修改、缩减或结算:目前预期2018年的上半年发布最终修订(之前是2017年第四季度);
  • 具有负补偿的提前偿付特征(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的建议修订):现明确将在2017年10月发布最终修订。

研究项目

  • 折现率:现预期2018年上半年发布研究报告(之前是2017年9月);
  • IFRS 2-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研究项目:2018年上半年发布研究报告(之前是2017年9月)。

更多详情请点击这里(IASPlus网站,英文)。


2017年7月21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政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并于近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母公司执行该准则、但子公司尚未执行该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该准则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母公司尚未执行该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该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该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母公司将子公司按照该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该事实,并且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分别进行披露。

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但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你可以点击这里(财政部网站)阅读全文。


2017年7月18日:证监会发布《2016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证监会会计部抽查审阅了612家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并于近日发布。

《监管报告》重点关注了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收入确认、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资产减值、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政府补助等方面的会计处理、财务信息披露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资产分类不正确,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资产计量方法运用不恰当;收入确认与计量不符合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的规定;递延所得税、非经常性损益、政府补助相关的规定执行不到位;资产减值、持续经营、分部报告、会计政策等信息披露不充分,少数公司财务报告还存在文字表述、附注列示、数据计算、数字勾稽、内容关联方面的简单错误;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未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不充分,内控信息与年报其他信息披露之间存在不一致等。

你可以点击这里(证监会网站)阅读全文。


2017年7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对保险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确保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过渡,在以下方面做出规定:

一、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时间安排;

二、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

三、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补充披露要求。

你可以点击这里(财政部网站)阅读全文。


2017年7月10日:财政部发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小企业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原则和总体要求,小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尚不具备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条件的小企业。规定各小企业参照执行《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相关小企业自愿选择采用,不要求强制执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已经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你可以点击这里(财政部网站)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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