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
|
建议修订
|
1 — 中小型企业的定义
|
新增针对公众受托责任作出的澄清
|
2 — 概念及普遍性原则
|
新增有关“不必要的成本和努力”豁免的指引
|
4 — 财务状况表
|
新增有关无需披露特定比较信息的豁免
|
5 — 综合收益表和收益表
|
新增就终止经营作出的澄清,以及为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IAS 1)的重分类变更保持一致而做出的修订
|
6 — 权益变动表和收益与留存收益表
|
新增与IAS 1作出的有关其他综合收益组成部分的变更协调一致的修订
|
9 — 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
新增各类澄清事项、有关如何处理不同报告日的指引、和经修订的“汇总财务报表”的定义
|
11 — 基本金融工具
|
新增若干澄清事项以及有关按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必要的成本和努力”豁免
|
12 — 其他金融工具事项
|
新增若干澄清事项以及有关按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必要的成本和努力”豁免
|
17 —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
新增修订以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IAS 16)作出的有关备件、备用设备和维修设备的分类变更保持一致
|
18 — 除商誉以外的无形资产
|
经修订的要求规定,当主体无法可靠地估计使用寿命时,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不得超过10年
|
19 — 企业合并及商誉
|
构成某些澄清事项的若干细微修订、新增指引以及经修订的规定(即,当主体无法可靠地估计使用寿命时,商誉的使用寿命不得超过10年)
|
20 — 租赁
|
新增就哪些安排(不)构成租赁作出的澄清
|
22 — 负债和权益
|
新增某些指引、豁免,以及有关《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9号》(IFRIC 19)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IAS 32)的为与整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协调一致而做出的修订
|
26 —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
新增若干澄清事项以及范围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IFRS 2)相统一
|
27 — 资产减值
|
就是否适用于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作出的澄清
|
28 — 员工福利
|
新增澄清事项和删除了有关辞退福利的会计政策的披露要求
|
29 — 所得税
|
新增与IAS 12中有关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的主要原则协调一致的修订和有关抵销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不必要的成本和努力”豁免
|
30 — 外币折算
|
澄清有关范围
|
33 — 关联方披露
|
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IAS 24)相统一的“关联方”定义
|
34 — 专门活动
|
新增某些生物性资产的披露豁免以及针对采掘活动的核算作出澄清
|
35 — 过渡至《中小型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IFRS 1)若干变更引入本部分,并简化了有关措辞
|
术语表
|
修订了某些定义并新增了5个新术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