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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6日:有关报告主体的征求意见稿的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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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球办公室发布了《IAS Plus最新资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有关报告主体概念框架的描述的征求意见稿》。IASB于2010年3月11日发布了有关报告主体概念的征求意见稿以征询公众意见。有关建议构成一个联合项目的一部分,该联合项目旨在建立一个通用和完善的概念框架,以便为未来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基础(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查看相关信息)。征求意见的截止期是2010年7月16日。该简讯解释了征求意见稿内的建议,及其对合并财务报表和其他类型的财务报表的影响。您可在IAS Plus网站查阅以往发布的所有IAS Plus 简讯。
请点击下述链接获取该IAS Plus最新资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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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3日:有关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建议的征求意见截止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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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3月19日的会议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延长了有关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IAS 37)其中一部分的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ED/2010/1)的征求意见截止期。该部分涉及对属于IAS 37范围的负债的计量。征求意见截止期由原来的2010年4月12日延长至2010年5月19日。IAS 37适用于其他会计准则没有涵盖的负债,包括弃置资产负债、环保负债、亏损性合同的义务、以及法律纠纷产生的负债。 IASB曾于2005年6月发布修订IAS 37的建议(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查看相关信息),包括了关于计量要求的修订。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IASB于2010年1月5日发布了包含更多关于计量指引的修订建议。针对该等修订建议的征求意见截止期现已延长。IASB打算在2010年第三季度取代IAS 37。请点击下述链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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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9日:新的《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发展》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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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第一期《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发展》简讯——一份定期发布的与《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的工作人员新闻汇总。
第一期《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发展》内容包括:
- 受托人批准中小型企业实施指南的参考术语和操作程序
- 已举办的前2期《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培训师培训”研讨会
-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IASCF)有关《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培训材料
- 《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翻译
- 对《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近期采用
- 获取《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材料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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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有关金融负债的网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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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将于2010年3月22日星期一举行1小时的网上直播,阐述IASB有关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的讨论和项目下一步的进展。此次网播将免费提供,但听众需要进行注册。听众将有机会在网播过程中进行书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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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9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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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刊载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若干编辑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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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9日:章程变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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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1月26日至27日在巴西举行的会议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IASCF)受托人批准了基金会章程的变更。此类变更自2010年3月1日起生效。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查看章程各项变更的详情。其中一项变更是组织内三个机构的名称更改,以使其与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为一致,详情如下:
-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改名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
-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现改名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
- 准则咨询委员会现改名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
上述名称更改将对IAS Plus网站构成广泛影响并将在适当时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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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网站上的《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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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除了在其网站上提供全套《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应用指南和结论基础)以供免费下载外,近期还在网站上刊载了《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额外免费资源(链接如下)。德勤IAS Plus网站的《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页面上亦有此类资源的固定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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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8日: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有关无形资产的指引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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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发布了有关无形资产估值的修订后的《指引注释第4号》(GN 4)。经修订的GN 4列明公认的无形资产估值的主要技术,如品牌、 知识产权和客户关系,并就此类技术如何应用提供指引。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查阅IVSC的新闻稿(英文版:PDF 14k),新闻稿内同时包含可下载GN 4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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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8日:更多《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培训单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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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IASCF)发布了第2批《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培训资料。《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35个部分将各设一个培训单元,迄今为止已发布了17个培训单元,剩余的单元将在完成编制后于本年内发布。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查阅相关的新闻稿(英文版:PDF 141k)。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B网站免费下载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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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8日:德勤就征求意见稿《管理层评论》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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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已就征求意见稿ED/2009/6《管理层评论》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提交了意见函(英文版:25k,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查阅该意见函)。于2009年6月23日发布的该征求意见稿建议就“管理层评论”(有时被称为“管理层讨论与分析”(MD&A)或“经营与财务评价”)的编制和列报发布非强制性指引。德勤支持将该征求意见稿确定为指引文件的终稿。
德勤认为管理层评论是财务报告的重要要素,并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利于决策的信息。近期的金融危机突显了财务报表之外的说明性信息为财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益处,其有助于使用者评价主体的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德勤支持IASB制定有助于提高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报告的主体间的可比性及增加其财务报告有用性的概括性原则。
德勤同意IASB将指引文件终稿作为非强制性指引发布的决定。但是为避免疑议,德勤建议IASB应澄清,对有关管理层评论的非强制性指引的遵循不应影响主体在其财务报表中所作的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声明(征求意见稿的结论基础第 46段可以其他方式作出暗示)。
因此,德勤支持征求意见稿作为指引文件的终稿发布,并于发布同时作出若干澄清。由于指引的高度概括性,可能要求就管理层评论提供进一步指引。鉴于IASB目前的议程,德勤认为此类要求不应在近期由IASB处理,而仅应在未来与负责监督供投资者使用的财务报告的全球监管者进行协调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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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 网站查阅以往发布的向IASB、IFRIC、IASCF、IASC和SIC提交的意见函。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进入管理层评论项目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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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日: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有关投资性房地产估值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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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VSC)发布了新的指引注释(GN 17)《在建投资性房地产的估值》。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IAS 40),要求主体披露在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这使得有必要制定有关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市价估计的指引。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查阅IVSC的新闻稿(英文版:PDF 23k)。《指引注释第17号》可从IVSC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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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日:德勤不同意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的3项临时议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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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勤致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的意见函中,德勤不同意IFRIC于2010年1月所作出的,为以下3项制定解释公告的要求将不被纳入其议程的临时决定:
德勤同意IFRIC不将《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IAS 36)–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IFRS 8)过渡性规定的相互影响(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查阅相关信息)(英文版:PDF 27k)添加至其议程的临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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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列报/披露核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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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在香港的亚太地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卓越中心发布2009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列报与披露核对表(英文版:PDF 2,393k,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查阅该核对表)。该核对表旨在协助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进行报告的主体确定其是否遵循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和适用的香港《公司条例》的列报和披露要求,并同时包括香港交易所要求的与上市主体年报编制相关的披露事项。该核对表是对2010年1月发布的2009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范例(英文版:PDF 1,214k,请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查阅该财务报表范例)的补充,其涵盖对截止于2009年12月31日的年度生效的列报和披露要求,同时包括于2009年11月15日发布但尚未对自2009年1月1日开始的期间生效的某些准则和解释公告的列报和披露要求。此类尚未强制生效的准则和解释公告通常允许被提前采用。该核对表并未涉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确认和计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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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险会计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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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英国)发布了2010年2月刊《保险会计简讯》。该简讯名为趋同之路,其着重关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1月19日长达3小时的联合会议及FASB随后于1月27日的会议中的讨论。期待已久的征求意见稿终于初步拟定,虽然若干问题仍有待解决,但保险会计的趋同之路指日可待。预计征求意见稿将于2010年5月发布,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10年9月。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下载第11期的《保险会计简讯》(英文版:PDF 105k)。在IAS Plus的保险项目主页上亦有所有保险会计简讯的固定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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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9日:德勤发布《iGAAP 2010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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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发布了《iGAAP 2010–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指引》。该2,918页的指引为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报告的主体提供全面指引。该指引:
- 集中关注报告主体在实务中面临的事项;
- 明确解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
- 对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未有阐述、含糊不清或未予明确的领域,增加了相关诠释和评述;及
- 提供了大量的示例。
该指引全面阐述了适用于自2009年开始的会计期间的新准则,并同时涵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截至2009年6月30日发布的将自2010年起应用的公告。该2010年版的指引包括下列新材料: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IFRS 6);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2008年11月修订版);
-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IFRS 2)的修订:集团内现金结算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2009年6月)
-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IFRS 7)的修订:完善有关金融工具的披露(2009年3月);
-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 39)的修订: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2008年7月);
- 对IAS 39 和IFRS7 的修订:金融资产的重分类(2008年10月);
- 对《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9号》(IFRIC 9)和IAS 39的修订:嵌入衍生工具(2009年3月);
- 2009年4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改进》;
-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7号——向所有者分配非现金资产》(IFRIC 17);
-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8号——客户转让的资产》(IFRIC 18);及
- 针对实务中产生的事项的额外示例和指引。
《iGAAP 2010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指引》可通过律商联讯(Lexis-Nexis)网站www.lexisnexis.co.uk/deloitte在线购买,或者致电+44 (0) 845 370 1234。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查阅有关该指引和2010年相关iGAAP 刊物的小册子(英文版:PDF 24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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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8日:有关负债计量建议的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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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球办公室发布了《IAS Plus最新资讯——首次采用者无需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披露比较信息的有限豁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0年1月28日修订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查阅有关信息),以豁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首次采用者提供2009年3月发布的《完善有关金融工具的披露(对IFRS 7的修订)》所引入的额外披露。对IFRS 1的修订规定,首次采用者须遵循的过渡性规定与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编制人对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IFRS 7,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查看有关信息)的修订须遵循的过渡性规定相同。对IFRS 1的修订自2010年7月1日生效,允许提前采用。该简讯对有关修订进行了解释。您可在IAS Plus网站查阅以往发布的所有IAS Plus简讯。
请点击下述链接获取该IAS Plus最新资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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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以增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披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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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修订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查阅有关信息),以豁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首次采用者提供2009年3月发布的《完善有关金融工具的披露(对IFRS 7的修订)》所引入的额外披露。对IFRS 1的修订规定,首次采用者须遵循的过渡性规定与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编制人对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IFRS 7)的修订须遵循的过渡性规定相同。对IFRS 1的修订自2010年7月1日生效,允许提前采用。请点击查阅IASB的新闻稿(英文版:PDF 1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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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9日:两套2010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订本中的第一套现已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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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已出版了两套2010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订本中的第一套——《不包括可提前采用之准则的合订本》。该合订本(简称“蓝书”)包括自2010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的所有官方公告,但并不包括在2010年1月1日之后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例如,“蓝书”并不包括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查看有关信息)。“蓝书”不同于包括截至出版日止发布的所有公告(包括直至未来某日才强制实施的公告)的传统合订本。IASB计划在大约两个月后出版传统合订本(“红书”,由于内容较多,将分两本书出版)。“蓝书”和“红书”定价均为 £60,运费需另行支付(学术机构、发展中国家和团购均可享受折扣)。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查阅2010年合订本小册子(英文版:PDF 801k)以获取更多信息和订购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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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6日:有关负债计量建议的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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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球办公室发布了《IAS Plus最新资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修订有关IAS 37中负债计量的建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0年1月5日就属于IAS 37范围的负债计量发布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查看相关信息)。IAS 37适用于其他会计准则没有涵盖的负债,包括弃置资产负债、环保负债、亏损性合同的义务、以及法律纠纷产生的负债。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10年4月12日。IASB计划在2010年第三季度取代IAS 37。该IAS Plus简讯解释了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中的建议。您可在IAS Plus网站查阅以往发布的所有IAS Plus 简讯。
请点击下述链接获取该IAS Plus最新资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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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6日:涵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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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球办公室发布了包括提前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相关说明的德勤2009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范例。IFRS 9于2009年11月发布并自2013年1月1日生效,但是允许自2009年起提前采用。请点击下载涵盖IFRS 9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范例(英文版:PDF 598k)。您亦可随时访问德勤的IFRS相关刊物页面查找该等财务报表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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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5日:三项新的公共部门金融工具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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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IPSASB)发布了三项涵盖金融工具核算和披露各个方面的新准则:
-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28号——金融工具:列报》(IPSAS 28)
-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2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PSAS 29)
-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第30号——金融工具:披露》(IPSAS 30)
新准则填补了IPSASB文献的重大空白。该等准则主要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基础,但同时阐述了一系列公共部门的特定事项(包括以零对价或名义对价签订的财务担保合同及优惠贷款)。上述准则对涵盖自2013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期间的年度财务报表生效。IPSASs 28-30可从IFAC的刊物与资源网站(web.ifac.org/publications)的 IPSASB部分免费下载。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查阅相关的新闻稿(英文版:PDF 2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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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5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险会计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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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英国)发布了2010年1月刊的《保险会计简讯》。该简讯名为认证所采用的保险业全球公认会计原则,其着重关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9年12月和2010年1月的联合会议中就保险项目所作出的决定。简讯的附录提供了迄今为止的主要决定的汇总。 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下载《保险会计简讯》第10期(英文版:PDF 118k)。在IAS Plus 的保险项目主页上亦有所有保险会计简讯的固定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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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5日:《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培训资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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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IASCF)发布了《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全套培训资料的前12个单元。《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35个部分将各设一个培训单元,剩余的23个单元计划将于未来几个月内发布。每一单元均是一个PDF文件,可从IASCF网站上免费下载。
各单元均包括以下内容:
- 引言——本单元的概述,包括:
- 学习目标——描述学习者在成功完成本单元后将具备的能力和专业技能。
- 《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随附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后、但并不构成其组成部分的资料。
- 准则该部分的要求概述(即,简要的专业技术汇总)。
- 要求——《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应部分的全文,包含添加的附注和实例。附注和实例旨在澄清和说明有关要求。
- 重大估计及其他判断——探讨按照《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部分核算交易和事项时的重大估计及其他判断。
- 与完整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应部分和与其对应的完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主要差异汇总。
- 测试掌握的知识——提供多项选择题题集(含答案),旨在测试学习者所掌握的对《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应部分所要求的知识。
- 应用掌握的知识——提供各种案例学习(含解决方案),旨在增强学习者根据《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应部分核算交易和事项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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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CF网页下载培训资料。可供下载的单元涵盖《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第1部分、第3部分、第4部分、第5部分、第8部分、第10部分、第13部分、第16部分、第17部分、第24部分、第25部分、和第32部分。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Plus网站查阅相关的新闻稿(英文版:PDF 10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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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5日:两套2010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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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计划出版两套2010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订本:
- 一套是包括截至出版日止发布的所有公告的传统合订本,包括直至2010年后才强制实施的公告(红色封面,简称“红书”)
- 另一套是仅包括自2010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的公告的合订本(蓝色封面,简称“蓝书”)
IASB预计将于2010年1月20日前后出版名为《不包括可提前采用之准则的合订本》的“蓝书”,并将于近期在IASB网站上安排订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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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4日:2009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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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的亚太地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卓越中心发布了适用于截至2009年12月31日年度的财务报表范例。该财务报表范例说明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香港《公司条例》、及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规则》要求的应用,并同时反映了在其生效日期之前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HKFRS 3)(2008年修订)和《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HKAS 27)(2008年修订)的提前采用。由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同,因此该财务报表范例同时适用于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截止于2009年12月31日年度报表的情况。请点击下载2009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范例(英文版:PDF 1,214k)。您亦可随时访问德勤的HKFRS相关刊物网页查找该等财务报表范例及相关的列报、披露和遵循性核对表的固定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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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4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就负债计量的建议重新征询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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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有关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IAS 37)其中一部分的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ED/2010/1)以征询公众意见。该部分涉及对属于IAS 37范围的负债的计量。IAS 37适用于其他会计准则没有涵盖的负债,包括弃置资产负债、环保负债、亏损性合同的义务、以及法律纠纷产生的负债。IASB曾于2005年6月发布修订IAS 37的建议(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包括了关于计量要求的修订。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IASB决定发布包含更多关于计量指引的修订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10年4月12日。IASB计划在2010年第三季度取代IAS 37。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查阅IASB的新闻稿(英文版:PDF 100k)。
关于负债计量的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 现行IAS 37规定,仅当一项义务很可能(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0%)导致现金或其他资源流出主体时,主体才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并未包含“流出可能性”的标准,而是规定主体可以通过使用反映其预计价值(即可能性范围内的流出的加权平均值)的计量方式核算有关金额的不确定性和流出的时间。
- 属于IAS 37范围的负债应按主体在计量日为清偿负债而合理支付的金额计量。通常情况下,该金额是清偿负债所需资源的现值估计(应考虑资源的预计流出、货币时间价值、以及实际流出可能完全不同于预计流出的风险)。
- 如果负债的清偿是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例如,解决法律纠纷),则流出金额将是预计支付的现金加上任何相关费用(例如,法律费用)。
- 如果负债的清偿是在未来日期提供服务(例如,弃置工厂),则流出金额将是主体预计在未来日期向代其提供服务的承包商所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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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4日: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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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日前于2010年1月11日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年修订)。根据相关公告,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报告起应按照该两项规则的要求编制并披露。拟上市公司的申报报表审计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及之后的,亦适用该两项规则。您可点击如下链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获取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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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1日:年末简讯-2009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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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球办公室发布了《IAS Plus最新资讯-2009年总结》。该简讯对2009年12月及之后的会计期间生效的、新的及经修订的准则和解释公告提供了概括性汇总。该简讯同时包含德勤涉及特定准则或解释公告详情的IASPlus简讯的超级链接。您可在IAS Plus网站查阅以往发布的所有IAS Plus 简讯。主体应始终参考有关准则和解释公告原文,以识别影响主体特定状况的所有变更。
请点击下述链接获取该IAS Plus最新资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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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7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范例(2009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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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于数周前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范例》(2009年英文版)。该财务报表范例适用于非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主体,说明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列报和披露要求,并包含了被视为最佳方式的额外披露。为了便于中文读者更好地阅读该财务报表范例以及理解相关准则的应用,德勤已将该范例翻译为中文。请点击下载:
您亦可点击如下链接下载该范例的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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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6日:2009年新的准则和经修订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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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涵盖了对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及以后的会计期间生效的新的及经修订的准则和解释公告。下表列载的所有简讯均可从IAS Plus网站的简讯页面免费下载(您亦可从CASPlus网站的IAS Plus 简讯中文版页面免费下载此类简讯的中文版)。同时请参阅有关《IAS Plus最新资讯——2009年总结》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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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会计期间生效的新公告 |
新准则 |
开始生效的年度期间或在此后期间开始生效 |
所发布的IAS Plus简讯 |
IFRS 8 |
经营分部 |
2009年1月1日 |
2006年12月 |
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立即可采用 |
2009年7月 |
对现行准则的修订 |
IFRS 1 和 IAS 27 |
对子公司、共同控制主体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成本 |
2009年1月1日 |
2008年5月 |
IFRS 2 |
可行权条件和取消 |
2009年1月1日 |
2008年1月 |
IFRS 7 |
改进有关公允价值和流动性风险的披露 |
2009年1月1日 |
2009年3月 |
IAS 1 |
财务报表的列报 |
2009年1月1日 |
2007年9月 |
IAS 23 |
借款费用 |
2009年1月1日 |
2007年4月 |
IAS 32 和 IAS 1 |
可卖回金融工具及清算产生的义务 |
2009年1月1日 |
2008年2月 |
IAS 39 |
关于嵌入衍生工具评估的解释 |
截至2009年6月30日或以后日期的年度期间 |
2009年3月 |
IAS 39 和 IFRS 7 |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
2008年7月1日 |
2008年10月 |
多项准则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改进 |
不同的生效日期 |
2008年5月 |
新解释公告 |
IFRIC 13 |
客户忠诚度计划 |
2008年7月1日 |
2007年6月 |
IFRIC 15 |
房地产建造合同 |
2009年1月1日 |
2008年7月 |
IFRIC 16 |
国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
2008年10月1日 |
2008年7月 |
IFRIC 18 |
顾客转让的资产 |
适用于自2009年7月1日之后转让的资产 |
2009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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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6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会议汇总的播客可供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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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推出为期三个月的试行方案,提供可供下载的每月IASB会议汇总的播客(Podcast),以便为希望随时获取有关IASB工作最新资讯的人士提供IASB会议讨论内容的汇总,并阐明IASB进展中的主要项目。虽然《IASB最新资讯》仍然作为IASB会议的官方汇总,但IASB可通过此类简短的播客为其作出的个别决定提供额外背景信息。此类长度为30分钟的播客可通过IASB网站或iTunes(通过IASB财务报告频道预订)以MP3格式下载(约35MB)。IASB计划在试行三个月后决定是否永久推行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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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6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寻求新兴经济体对公允价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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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9年5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公允价值计量》(请点击这里链接至IAS Plus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所收到的某些意见函表明,在新兴和转型期经济体中的主体可能认为在实务中应用征求意见稿的原则相当困难。IASB决定需要就此寻求更多相关信息。因此,IASB在其网站上邀请利益相关方提交:
“您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内特有的、表明征求意见稿建议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引不可行的交易或情况的示例或个案研究。在审阅了收到的意见后,理事会将考虑 (a) 如果发现征求意见稿的建议在某些情况下不适当,则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终稿中对相关建议进行修改,或 (b) 发布培训材料以解决公允价值计量原则的实际应用问题(或者将以上两个方法结合)。培训材料旨在解决我们在广泛的各类活动中识别出的关注事项以及它们如何与即将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引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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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示例须在2010年1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vm@iasb.org。请点击获取IASB网站上的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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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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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于2009年12月30日发布财会[2009]16号《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09年是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的第三年,除上市公司外,全国已有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非上市企业执行了会计准则,实施范围从上市公司扩大到非上市企业。《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要求:
- 应当做好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做好首次执行日的新旧衔接转换工作,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2009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编制年报。
-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应当保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统一性和前后一致,不得滥用会计政策或随意变更会计估计。
- 企业需要作出职业判断的交易或事项(包括: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预计负债、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公允价值计量、权益性交易等),直接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当关注判断的结果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 各类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会计要素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无法持续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采用成本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和方法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包括:企业合并、股权激励、金融工具等),应当充分考虑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和交易的实质,并在附注中充分披露所使用的假设、金融工具在汇率、利率等方面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相关的企业经营风险。
- 企业合并应当关注是否构成业务。企业合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进行处理。企业合并如产生巨额商誉,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 同一交易或事项在A股和H股的财务报告中,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已经实现趋同等效(长期资产减值转回除外),同时发行A股和H股公司的财务报告不应当存在差异。在实际执行中,内地与香港处理不一致的(如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等),应当制定相应措施逐步消除,2009年年报中仍未消除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原因。
-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正确区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取得最可靠的证据估计的售价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存货售价发生波动的,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应当作为调整事项进行处理;否则,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
- 企业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如果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应当按照《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4号)规定,将此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 企业发生的辞退福利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处理。辞退工作在1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1年的,应当选择同期限国债利率作为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不存在与辞退福利支付期相匹配国债利率的,应当以短于辞退福利支付期限的国债利率为基础,并根据国债收益率曲线采用外推法估计超出期限部分的利率,合理确定折现率。
-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第3号的规定,编制2009年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删除“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项下的“(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增加“(二)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当期发生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减变动情况。
- 企业对于上述交易或事项的处理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此外,《通知》还要求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梳理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聘请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在做好年报审计工作的同时,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和内部控制咨询服务企业。
《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当认真做好各类企业2009年年报审计工作,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谨慎确定重大会计风险领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程序,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年报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您可点击这里链接到中国财政部会计司网站获取财会[2009]16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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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5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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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日前于2009年12月29日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4号(以下简称“年报公告”),对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作出规定。
《年报公告》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2009年年报工作中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 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公司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 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 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披露,杜绝内幕交易。
-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控信息披露质量。
- 防范资金安全隐患,杜绝资金占用违规行为。
- 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鼓励披露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强化核心价值、风险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
《年报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在2009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应着重关注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其信息披露:
- 考虑资产所处技术及市场情况,合理计提减值准备。2009年年报中,应当着重关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商誉等资产减值的提取。
- 合理认定权益性交易取得的经济利益流入。
- 充分评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预期实现条件,谨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严格贯彻收入确认条件,重视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 关注利润表内容的变化、恰当列报综合收益。
- 合理确定企业合并类型和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 明确判定关联方关系,充分披露关联交易。
《年报公告》规定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 建立和完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选拔、委派及考核制度,保证具有执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从事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 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的有效性,确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具备履行职责需要的专业能力。
- 加强专业基础建设,建设专业技术支持部门,以扎实的专业基础、充分的专业判断以及专业研究成果支持年报审计工作,为年报审计提供及时、有效的咨询服务,协助审计项目小组准确识别和判断上市公司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把审计风险降低到合理的程度。
- 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结合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经营环境,审慎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在2009年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应就实务中遇到的会计准则中未作出明确规范或存在争议的重大会计处理问题,应以“致监管部门函”的方式及时向上市公司所在地证监局予以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各审计项目组能够在审计的不同阶段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广泛、适时的沟通。同时,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与上市公司所在地证监局的沟通,及时报送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以及审计总结,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上市公司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也应及时予以报告。
您可点击这里链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获取中国证监会公告[2009]34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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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4日:中注协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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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于2009年12月8日发布会协[2009]70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应认真总结实施新审计准则的经验,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科学计划审计工作,合理安排审计资源,合理确定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
此外,《通知》中强调要关注如下重大会计风险领域:
- 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
- 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价依据,尤其是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
- 涉及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项目的资产减值情况;
- 反向购买交易的处理;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 关联方关系及重大的关联方交易;
- 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及异常的股权转让行为。
与此同时,《通知》提出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要重点关注创业板上市公司管理层舞弊风险,关注收入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研发支出资本化等问题;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关注盈利是否来自主营业务,产品、技术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技术风险,关注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使用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重大关联方交易风险,采取适当措施识别关联方,并关注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税收风险,关注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存在为避税而向关联方转移利润等情况。
您可点击这里链接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获取会协[2009]70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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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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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09年12月22日发布财会[2009]15号《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规范了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问题及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编制 2009 年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本规定。以前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但是,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您可点击这里链接到中国财政部会计司网站获取财会[2009]15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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