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5日: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有关向所有者分配非现金资产的建议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已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23号——向所有者分配非现金资产》(草案)(IFRIC D23)以征求公众意见。IFRIC D23适用于所有类型的非现金资产分配,但并不适用于向同一合并集团内另一主体提供的资产分配。IFRIC D23建议,所有类型的非现金资产分配应按所分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因此:
IFRIC D23建议:
- 当主体存在需向其所有者提供非现金资产分配的义务(应付股利)时,该义务应按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 当主体结算应付股利时,所分配的资产的账面金额与应付股利的账面金额之间的任何差额应计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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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IC D23一旦最终定稿,将采用未来适用法,即适用于未来进行的分配。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08年4月25日。请点击以下链接到IAS Plus网站查阅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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